规章制度

东莞市瓦蓝栈公益基金会会议召集管理制度

2017-01-05 12:30:10 walanzhan 23

东莞市瓦蓝栈公益基金会

会议召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市瓦蓝栈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的质量与工作效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以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基金会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召开的所有工作会议,包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基金会监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和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基金会不定期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

第三条 基金会召开工作会议应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按照工作需求安排,以保障基金会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为基本目的。

第四条 基金会工作会议由基金会办公室协调筹备组织安排。每次会议应予以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存档。

第二章  理事会工作会议制度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召开。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的召开由理事长决定,但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使基金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职权。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决定设立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六)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财务决算和预算。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会议纪要应分送所有理事、监事和相关人员。

第三章  监事会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主持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职责是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的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会议具体内容包括:

(一)讨论和评议基金会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研究讨论对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检查情况;

(三)研究拟向基金会理事会提出的质询和建议;

(四)研究拟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监事会应向理事会报告年终监事报告,并将年终监事报告报送给理事长和秘书长。

第四章  理事长办公会制度

第十四条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或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第十五条 理事长办公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六条 理事长办公会依照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工作范围和基金会理事会的决议落实工作计划及经费收支计划。

办公会具体内容包括:

(一)检查理事会决议及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决定重大事件或公益活动的文件签署;

(三)提议决定有关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四)协商和部署有关工作的开展;

(五)理事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理事长办公会应有会议纪要并存档。会议纪要应发送出席会议的人员。

第五章  秘书处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九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工作范围,落实执行理事会及理事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开展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工作会议具体内容包括:

(一)研究落实理事会及理事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二)研究每项具体工作的人员分工、落实措施和办法等;

(三)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应有会议纪要并存档,会议纪要应发放与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临时性应急事务的处理,由秘书长或由秘书长指定一名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临时会议,并将会议形成意见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东莞市瓦蓝栈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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